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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 一奇葩老公赠与“二房”票子,车子……被老婆发现后!!
赵某与李某系夫妻,赵某经人介绍与钱某认识,继而同居,赵某多次以赠与钱某的名义往钱某账户打款,共计八万余元。
赵某与钱某签订协议,约定在赵某妻子离世后二人办理结婚登记,在此之前钱某不得干预影响赵某家庭生活,赵某答应给钱某住房一套,半年内办理完毕,每月1号支付钱某生活费4000元,送钱某价值30万元的车辆一辆,钱某养育孩子的一切费用由赵某承担。
赵某与钱某长期同居并赠与钱款的事实被李某发现,李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,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了法庭。
李某认为李某认为,她与赵某系合法夫妻,家庭财产属于二人共同共有,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应该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。而丈夫赵某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与钱某签订协议,以夫妻的名义将钱款赠与赵某,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请求法院确认二人的钱款赠与协议无效,返还所有钱款。
钱某认为钱某认为,他不知道赵某有老婆的事实,赵某系赠与其钱款系自愿,她与赵某的债务属于自然之债,履行完毕的自然之债有保持力,不应予以返还。同时自然之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。
法院认为
法院认为,首先确认合同效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。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之上,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夫妻的共有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,共有关系与夫妻关系共存亡,处分共有财产应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。赵某事先未未经李某同意,将钱款赠与钱某,事后也没有得到李某的追认,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,同时赵某与钱某基于准夫妻关系签订的一系列协议违背公序良俗,李某要求确认赵某赠与钱某钱款的行为无效,语法有据,应予支持。
律师说法
赵某与钱某的赠与协议以建立夫妻关系为目的,我国法律实行一夫一妻制,此协议破坏别人的婚姻关系,违背婚姻法的规定,协议无效。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,共同共有应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,即使是约定了按份共有,共有人也不能擅自处分自己的份额,赵某未与李某协商,擅自将财产赠与与其有同居关系的钱某,其行为也违背公序良俗。
齐鲁晚报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孙耀武
编辑:赵虎子(来源:齐鲁晚报今日日照)